低位服務設施
2019-12-09
一、盲道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為行進盲道和提示盲道;
2.盲道的紋路應凸出路面4mm高;
3.盲道鋪設應連續,應避開樹木(穴)、電線桿、拉線等障礙物,其他設施不得占用盲道;
4.盲道的顏色宜與相鄰的人行道鋪面的顏色形成對比,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,宜采用中黃色;?
5.盲道型材表面應防滑。
二、行進盲道應符合下列規定:
1.進行盲道應與人行道的走向一致;
2.進行盲道的寬度宜為250mm~500mm;
3.進行盲道宜在距圍墻、花臺、綠化帶250mm~500mm處設置;
4.行進盲道宜在距樹池邊緣250mm~500mm處設置;如無樹池,進行盲道與路緣石上沿在同一水平時,距路緣石不應小于500mm,進行盲道比路緣石低時,距路緣石不應小于250mm;盲道應避開非機動車停放的位置。
三、提示盲道應符合下列規定:
進行盲道在起點、終點、轉彎處及其他有需要處應設提示盲道,當盲道的寬度不大于300mm時,提示盲道的寬度應大于進行盲道的寬度。